歐洲發明專利(“European Patent”)是由歐洲專利局(“European Patent Office”,簡稱“EPO”)根據《歐洲專利公約》(“European Patent Convention”,簡稱“EPC”)審查并授權的、可以在歐洲專利組織(“European Patent Organisation”)成員國生效的發明專利。目前,歐洲專利組織共包括38個成員國(包含了歐盟所有的28個成員國),其官方工作語言為英文、德文、法文。
我司的德國合作所dompatent von Kreisler,是一家有著17名合伙人并擁有100名以上的專利代理人,工程師、翻譯、律師助理和工作人員的有著豐富代理經驗的知識產權事務所。該所的兩位合伙人----中國地區事務總監張婉澤律師與代理師Dr.Marius Vieweg與11月26號上午來到了我司進行交流。他們分別用中英文為我們帶來了歐洲專利局申請專利的概況和細節講解,以及專利申請中巴黎公約途徑(即直接進入國家階段)和PCT途徑的差別以及影響。
向歐專局申請專利的小Tips:
1、專利審查高速路(PPH):在專利審查高速路的合作協議下,若申請人的專利的權利要求已在五大局中的任何一個被確認為具有可專利性/可授權的,則申請人可以向五大局中的任何一個知識產權局要求加速處理其在該知識產權局提起的相應的專利申請,同時有關知識產權局可以采納現有的工作(主要是檢索和審查)成果。但據張婉澤律師描述,歐專局對走PPH的專利仍然按本國標準進行檢索和審查,故目前向歐專局申請專利使用PPH高速路達不到預期效果。
2、歐專局專利申請的第一階段是檢索階段,歐專局將出具檢索報告,如果報告內容表明幾乎沒有新穎性和創造性,企業可以選擇中止申請,不繼續進行實質審查和不繳納后續費用,從而可以一定程度控制成本。
3、歐專局的專利年費繳納與中國有著的明顯的差別。不同于中國的授權專利才需繳納年費,歐洲專利處于審查階段未授權的專利申請從第三年起也要繳納年費。
4、歐洲專利在進入國家階段走PCT申請途徑時,歐專局會默認30個月期限結束后再進入實審,其實自優先權日18個月左右的時間就可以向歐專局提出提前審查的請求,這樣可以提早一年左右進入實審。
我們的建議
企業究竟怎么選擇走哪種途徑呢?從中國到國外申請專利主要有兩條途徑:巴黎公約和PCT國際申請。巴黎公約途徑中優先權辦理國家階段提交期限只有12個月,而PCT途徑則有30個月的優先權時限。若是專利在申請日后12個月內就能確定出口國家申請的話,我們推薦走巴黎公約途徑,畢竟PCT也是會有一筆費用而且時效性也沒有巴黎公約途徑快。但若申請人確定要出國,但在短時間內還不能確定國家和地點的話,我們建議走PCT國際申請途徑,會有30個月的優先權時限,這樣能給企業有充分的準備和籌劃時間。